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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


董事會負責本集團的整體領導、策劃方向、監控及表現,以及透過指導和監督其事務以促進本集團的成功。

董事會亦負責監督本集團的管理層(「管理層」),並委派管理層負責日常運作及本集團的業務管理。

成員

董事會現有十六名董事,包括四名執行董事、六名非執行董事及六名獨立非執行董事。

執行董事

  • 郭炳聯(主席)
  • 馮玉麟(副主席)
  • 董子豪
  • 陳文遠

非執行董事

  • 張永銳(副主席)
  • 郭基泓
  • David Norman PRINCE
  • 蕭漢華
  • 陳康祺
  • 劉若虹

獨立非執行董事

  • 李安國
  • 金耀基
  • 黃啟民
  • 李惠光
  • 鄭嘉麗
  • 梁國權

董事會的整體職責包括就下列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:

  • 訂立本集團的企業目標,並制定本集團的策略且監控其執行情況;
  • 多元化和擴展新的業務領域╱終止經營其現有業務的任何重大部分;
  • 批核年度及中期業績;
  • 股息政策;
  • 資本結構的重大變化;
  • 主要融資安排;
  • 重大收購及出售事項;
  • 確保本集團的會計及財務報告制度和公佈的完整性;
  • 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;
  • 本集團對企業管治及有效地遵守常規的政策和做法;
  • 本集團對環境、社會及管治事項之策略和方針及有效的環境、社會及管治之風險管理;
  • 批准決議案和相應文件以獲取股東批准;
  • 董事會成員和其他任命;
  • 董事會委員會的成員及職權範圍;及
  • 監控管理層的表現。

管理層會向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於適當時候提供所有有關資料,使全體董事能夠在任何情況下掌握相關及適時資料。如認為有需要或適宜要求更多資料,董事亦可作進一步查詢。彼等亦可不受限制地取得公司秘書的意見和服務,公司秘書的職責包括向董事提供有關董事會會議文件及相關的資料,以確保董事會的運作符合程序及一切適用的規則及規例。董事可在認為有需要及於適當的情況下,作出合理要求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,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。

除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允許的情況外,於提呈董事會考慮的任何交易、安排、合約或任何其他種類之建議中被認為擁有重大利益的董事,將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。